“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反复强调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是偏偏就有人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驶!
01
12月14日20时许,石家庄无极县某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了一辆挂车。
“你哪个村的,我没有村”,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驾驶黑色轿车的张某某言语含糊不清、逻辑混乱、一问三不知,疑似酒驾。
随即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还发现张某某在今年9月21日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并吊销其驾驶证,此次属于二次醉驾。
张某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02
12月21日,邢台广宗。执勤民警对一辆冀EBG***的小型面包例行检查,当驾驶人落下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随即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并使用酒精快速检测棒进行检测,驾驶人张某张口就说“没有喝酒啊”,话刚说完结果“打脸”了,酒精快速检测棒显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随后民警对张某使用呼出式酒精检测检,结果为30mg/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标准。经民警仔细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张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驾,而是二次酒驾。早在年2月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广宗县交警大队处罚过。
张某不知悔改,再次触犯法律的底线,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12月19日晚,邯郸。22时,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车窗打开那一瞬间,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要求男子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3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询该男子闫某某曾在去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情节更恶劣,后果更严重!
最终民警依法对闫某某无证驾驶罚款0元,酒后驾驶罚款元,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且五年内仍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原标题:《不思悔改!这些人被顶格处罚!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