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元-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均含取暖费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元/年,初中元/年(特教1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元/年,初中元/年。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三)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救助标准:每生元-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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