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唐朝时期,契丹社会的蓬勃发展,为契丹族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契丹部落羁縻府州在官员配置上,与中原王朝的地方府、州相差不多,各级最高官职有都督、刺史、县令等。所不同的是,这些最高官职不是由汉人担任,而是由各个部落的最高首领担任,且可以世代相传,这样可以便于唐中央对于边疆民族的控制和管理。
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这类官职是有双重意义的,如在贞观二十二年时,契丹首领窟哥率部内附,唐朝“以窟哥为左领军将军兼松漠都督府、无极县男,赐姓李氏”。
太宗任命窟哥中原官职,使得他有了双重身份,不仅是契丹族的首领,管理契丹族的民族事务,还是唐朝的官员。大部分的“羁縻府、州”的从上到下的官员的任职,都是从本民族的成员中选出来的,这种形式,被称为“本官自治制”。
也有的府、州会设置汉官,据《册府元龟·外臣部·降服》记载:“(贞观)二十八年八月车驾幸灵州……契丹、奚、结、浑、斛薛等十三姓各遣使朝贡,奏称:延陀可汗不事大国……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汉官司,养育奴等”。
唐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这类汉官一般是在都督、刺史之下,由唐中央直接派遣汉人前往出任的,他代表的是中央王朝的权威,会“就其部监领之”,是以汉官及民族首领共同治理,这种情况又被称为“华官参治制”。无论是何种官制,“本官自治”还是“华官参治”,羁縻府、州的治理都需要在唐朝中央政权的监管下进行。
若是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去世,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本民族事务,唐朝就会下诏册立他们的后嗣继承他们的都督、刺史之位。
在羁縻府州的管理之下也难免会出现不遵从中央政令或者是背叛者,对于这些人,唐朝会下诏罢免他的爵位和封号,重新选择部落君长,情节严重者,则会发兵征讨,如则天朝时的李尽忠、孙万荣之乱,“则天怒其叛乱,下诏改万荣名为万斩,尽忠为尽灭”。
唐朝对边境的管理
唐中央对于边疆的这些羁縻府、州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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